医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院概况 > 医院新闻

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说明

时间:2021.02.26 16:51:54 [字体: ] 阅读:1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42号)要求

一、对于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符合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或户籍的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拨打预约电话58830196,凭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办理退费。退费工作在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过期不再办理退费。

二、医院详细登记《天津市医疗机构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测退费人员情况统计表》,包括汇总单位名称、行政级次、身份证号、医保卡号、联系方式、参保人员(非参保人员)费用、就诊时间、人员类别、检测方式等信息,并收回退费人员手中原始缴费票据。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原始凭证票据丢失的情况,只要医疗机构能在相关系统中查询到退费人员信息,即可办理退费手续。

(二)认真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工作,严格把控凭据的真实有效性,确保信息准确性,禁止弄虚作假,按照要求及时统计退费人员相关信息,统一上报给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并保存好相关原始材料。对欺诈骗保、伪造、篡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退费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