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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玲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时间:2014.10.15 08:51:39 [字体: ] 阅读:16891

院属各党支部:

  你们报来关于选举于玲等同志任职的请示已收到,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机关一支部于玲同志任支部书记,姜达珺同志任组织委员,潘琳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机关二支部黄淑敏同志任支部书记,梁玉娥同志任组织委员,万振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后勤支部张保国同志任支部书记,程伟同志任组织委员,萨百艳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综合内科支部黄丽君同志任支部书记,刘媛媛同志任组织委员,史丽霞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综合外科支部王翠娴同志任支部书记,石静同志任组织委员,房晓惠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综合门诊支部马兆润同志任支部书记,苏丽洁同志任组织委员,邢维梅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技术科支部黄淑萍同志任支部书记,张立同志任组织委员,王恺同志任宣传委员。

天津市海河医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