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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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玲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院属各党支部:
你们报来关于选举于玲等同志任职的请示已收到,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机关一支部于玲同志任支部书记,姜达珺同志任组织委员,潘琳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机关二支部黄淑敏同志任支部书记,梁玉娥同志任组织委员,万振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后勤支部张保国同志任支部书记,程伟同志任组织委员,萨百艳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综合内科支部黄丽君同志任支部书记,刘媛媛同志任组织委员,史丽霞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综合外科支部王翠娴同志任支部书记,石静同志任组织委员,房晓惠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综合门诊支部马兆润同志任支部书记,苏丽洁同志任组织委员,邢维梅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技术科支部黄淑萍同志任支部书记,张立同志任组织委员,王恺同志任宣传委员。
天津市海河医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